foodjx導讀: 煮熟的鴨子不會飛,也不會說話,不過放在超市貨架上的150多袋鹵鴨還是因為包裝袋"泄露"了天機--已經過期18天!
在工商人員的協調下,超市和消費者zui終達成一致:超市退還消費者1194.8元購買款,并一次性補償現金3600元。另外,超市方面表示做好相關善后,但并不愿意回答,還有多少過期鹵鴨已經流向市場。
150多袋鹵鴨,袋袋過期
鈕于1月7日到樂購杭州德勝店買東西,走到熟食柜時,他看到一種包裝精美的"綠陽天歌"鹵鴨。分量不少,價格不貴,11.9元/袋。"我瞄了一眼,看到外包裝上一行字'常溫下保質期3個月'."
3個月的保質期讓鈕多了個心眼,他開始尋找生產日期。"3個月是很短的,很容易就過期了。"這一查不要緊,生產日期竟然是2012年9月20日--他手上拿的這一袋鹵鴨已經過期了18天。
他重新拿起一包,結果又是過期的。一袋袋看過去--貨架上的鹵鴨竟然都是過期的!粗粗一點,有150多袋。
"我不是職業打假人,但這么多過期鹵鴨出現在樂購這種大超市里實在讓人不能理解,他們必須付出代價!"他知道一個人購買如此多的鹵鴨會遭到超市方拒絕,于是偷偷了2個朋友--3個人買走了共100袋"綠陽天歌"鹵鴨。
付完錢,鈕直接就找到了超市服務臺。"態度那個差哦,理都不理我。"說破嘴巴,超市認定鈕在故意找茬,沒事找事。
消協介入,超市賠3600元
鈕即刻求助杭州下城區工商部門。轄區東新工商所執法人員通過簡單的了解后,馬上就趕到了超市。一位參與調解的工作人員說,出售過期食品是被明令禁止的,作為一家杭城老百姓頗為信任的超市一次性出現這么多的過期鹵鴨實在讓人費解。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出,類似情況,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一";"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也很明細,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超市覺得不是故意銷售這么多過期鹵鴨的,僅愿意退款;消費者覺得有法可依,必須退一賠十。
在工商人員的協調下,雙方zui終達成一致:退還鈕1194.8元的購買款,并一次性補償現金3600元。
過期鹵鴨,一共有多少
樂購超市進入杭州多年,無論是管理流程還是進貨渠道都可信可靠,那么這樣的低級錯誤是怎么出現的?
樂購德勝店客服部負責人解釋,這批鹵鴨有2個批次:2012年9月20日生產,2012年12月25日生產。鹵鴨的常溫下保質期是3個月,冷藏狀態下保質期是6個月。超市服務員上貨時應當把2012年9月20日生產的鹵鴨放在
冷藏柜銷售,但因為疏忽卻放在了常溫貨柜上。
"協調結束后,過期鹵鴨已經全部收回,且返回倉庫作報廢處理。"超市方面表示已經做好相關善后,但并不愿意回答,除了鈕購買的鹵鴨外,還有多少過期鹵鴨已經流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