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華征特種鍋爐制造有限公司>>技術文章>>鍋爐房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鍋爐房內的設備布置應便于操作、通行和檢修。
2. 鍋爐房應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以及必要的降溫和防凍措施。
3. 鍋爐房應防止積水。
4. 鍋爐房地面應平整無臺階。
5. 鍋爐房承重梁柱等構件與鍋爐應有一定距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受高溫損壞。
6. 鍋爐房每層至少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鍋爐前端的總寬度不超過12m,且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單層鍋爐,可以只開一個出口。
7. 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閂住。鍋爐房內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門應向鍋爐房內開。鍋爐房的出入口和通道應暢通無阻。
在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及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處,應有足夠的照明。鍋爐房應有備用的照明設備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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