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設備主要是將輸入的燃料轉化成具有一定熱能的蒸汽,鍋爐中產生的熱水或蒸汽可直接為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熱能,也可通過蒸汽動力裝置轉換為機械能,或再通過發電機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鍋爐多用于火電站、船舶、機車和工礦企業領域。
今天要介紹的是鍋爐的水質標準:
1、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規定:
工業鍋爐水質標準 (GB1576) 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 小于等于 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同意后,堿度指標上限可適當放寬。
1)當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 6t/h 時應除氧 , 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 6t/h 的鍋爐如發現局部腐蝕時,給水應采取除氧措施,對于供汽輪機用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于等于 0.05mg/L 。
2)如果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可采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 (Cl->的方法來間接控制 , 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氯離子 (CI- ) 的比值關系應根據實驗確定。并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此比例關系。
3)全焊接結構的鍋爐相對堿度可不控制。
4)僅限燃油、燃氣鍋爐。
2、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2t/h, 且額定蒸汽壓力小于等于1.O MPa 的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 ( 如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 ) 也可采用鍋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 , 認真做好加藥、排污和清洗工作。
3、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對于額定功率小于等于 4.2MW 非管架式承壓的熱水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
4、直流 ( 貫流 ) 鍋爐應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其水質按表 7-4 中額定蒸汽壓力為大于 1.6MPa 、小于等于 2.5MPa 的標準執行。
5、余熱鍋爐及電熱鍋爐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鍋爐的要求。
以上就是對于鍋爐的水質標準的詳細介紹,國家對于鍋爐的水質標準有一定的要求,鍋爐的運作應該按照正確的標準來,才能更好地生產出人們需要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