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發展的意見
(蘇政規〔2023〕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激發農村金融發展活力,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推動農業現代化走在前,加快農業強省建設,現就全面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動商業性金融組織重心下沉、服務農村
(一)提升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服務廣度深度。支持地方性中小商業銀行下沉服務網點,進一步向縣域和重點鄉鎮延伸,提高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各商業銀行切實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以“三農”、小微企業等領域金融服務為重點,專項配置信貸、人員、費用等資源,通過科學的風險管理、合理的利率定價和差異化的考核評價,建立完善敢貸、愿貸、能貸、會貸機制,推動金融資源更多流向“三農”、小微企業和縣域經濟。鼓勵各商業銀行建立專門的鄉村振興金融業務條線,打造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特色支行或網點。(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發揮農村商業銀行“主力軍”作用。鼓勵農村商業銀行圍繞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農業產業化、農民城市化趨勢,加大農業農村專屬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大力推廣“蘇農貸”“富農易貸”等產品。支持農村商業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定位和能力。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發行“三農”、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拓寬“支農”融資渠道。穩妥推進重點關注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鞏固前期高風險機構風險處置成果。支持培育農村商業銀行系統重要機構,發揮其在服務實體經濟、處置化解風險和創新發展等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支持優質農村商業銀行向經營管理相對薄弱的農村商業銀行輸出管理、人才和技術,促進全省農村金融服務均衡發展。支持全省農村商業銀行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對接合作,構建政銀融合發展新生態。推動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深化改革,促進高質量發展,指導和引領全省農村商業銀行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發揮農村金融組織補充作用。督促村鎮銀行堅守支農支小定位,專注信貸主業,有效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適配性和能力,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的治理機制,扎實做好風險防控與處置。引導和支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聚焦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創新信貸產品、優化服務模式,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主渠道補充作用。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發展面向“三農”的業務,更好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構建政策性金融組織支農服務體系
(四)加大對農業農村重大項目政策性金融支持。支持各級地方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合作機制,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多元化信貸產品、融資模式和差別化信貸政策支持高標準農田、種業振興等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建設,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以及返鄉農民工、大學生等各類創業者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構建政府性農業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基金或者融資擔保公司作用,完善涉農貸款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降低擔保門檻和擔保費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部分或者全部擔保費補貼。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保險機構開展合作,豐富風險分散方式。省農業融資擔保公司要堅守政策性定位,進一步完善農擔服務網絡,逐步實現全省重點農業大縣農擔分支機構全覆蓋,深入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穩步擴大業務規模,不斷強化風險防控。省信用再擔保集團要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為農業產業園區、農業現代化先行區建設等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逐步提高涉農信貸再擔保業務規模。(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深化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著力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內在吸引力,結合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穩定關系糧食安全和重要民生的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鞏固夯實三大主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制度,落實好保費補貼政策。進一步優化財政獎補保險品種范圍,提高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保險覆蓋面,鼓勵在每個省重點幫促地區至少開辦1款優勢特色農險產品。完善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動態調整機制,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積極構建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等險種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滿足多層次保障需求。加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監管力度,完善查勘定損制度建設。推進開展“農業保險+”創新,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等金融工具聯動。開展農業保險風險減量管理,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引導保險機構加大災前預防、災中救災的投入力度,探索將合理的防災防損支出納入保險責任,建立多層次農業大災風險
分散機制,完善市場化再保險運行制度。(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林業局、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突出重點領域創新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七)創新開展鄉村建設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強化鄉村建設中長期信貸投入,加大對鄉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電、教育衛生、清潔能源、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傳統村落保護等領域的金融支持,助力提高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水平。支持銀行機構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為農民自主改善住房條件提供融資服務。(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鄉村振興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強化金融支持富民強村幫促行動。鼓勵金融機構聚焦富民強村重點地區產業特點和發展方向,優先支持具備特色優勢和促進農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明顯的產業項目。鼓勵保險資金參與重點地區優勢特色產業項目建設。將脫貧人口納入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象范圍,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給予貼息貸款支持,促進返鄉在鄉農村低收入人口就近就地就業創業。承辦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的銀行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優先安排信貸資源,確保應貸盡貸。(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鄉村振興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按職責分工落實)
(九)健全農村產權融資服務體系。穩步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工作,推動形成市場化可持續運作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模式。鼓勵銀行機構因地制宜探索科學合理的農村抵押物價值評估方式。鼓勵地方政府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分擔銀行機構開辦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風險。借鑒推廣貸前抵押物“預處置”、第三方托底回購、多方合作共同處置、農地收儲公司處置等模式,加強與法院的溝通,推動不良貸款司法處置常態化。健全完善全省統一聯網、資源共享、省市縣鎮四級聯動的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網絡平臺,探索特殊農村資產資源跨區域交易,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抵押登記等業務,逐步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和融資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拓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抵質押物范圍,探索開展農機具、大棚設施、活體畜禽、養殖圈舍、注冊商標與品牌、保單、訂單等抵質押貸款。(省法院、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暢通涉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加強涉農重點企業培育輔導工作,引導高成長、創新型農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涉農中小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鼓勵和支持涉農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直接融資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重點支持產城融合型、農業內部融合型、產業鏈延伸型、農業多功能拓展型、新技術滲透型、多業態復合型、農業農村功能拓展型、農村商貿物流型等類型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改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
(十一)提升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水平。鼓勵各地增加對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優化ATM、POS機具布局。重點推廣自助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服務渠道,優化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提升農村支付服務水平。支持將數字人民幣試點融入特色小鎮、特色鄉村建設,構建數字人民幣應用生態。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作用,建設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子平臺,引入更多政策性“三農”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點建設,以黨建為引領,集聚金融、電商、物流、民生、政務等復合功能,打造服務鄉村振興的前哨站、體驗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二)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村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公共服務平臺,整合縣域公共信用信息、“三農”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資源。完善涉農企業和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運用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創新“信評+信貸”“信評+保險+信貸”“信評+擔保+信貸”等征信產品應用模式,積極開展“富農易貸”等農村小額普惠信用貸款業務,擴大信用貸款比例。組織開展“信用鎮”“信用村”“信用農戶”創建活動,形成“農戶建檔、整村授信”等可復制、可推廣的創建經驗。維護個人信用、防范失信行為,引導金融機構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貸款優惠和便利;支持有條件地區依托農村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整合各類涉企信息,開發政策性支農信用產品。(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營造農村金融良好生態環境
(十三)統籌省級“三農”扶持資金和政策。改革相關資金投入方式,整合政府支農資金,形成扶持合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惠農工程建設成效。加強財政金融協同聯動,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獎勵補助等多種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投入。積極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靈活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對縣域的信貸資源配置。推動各級稅務部門用足用好各項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職能,助推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四)發揮評價考核引導激勵作用。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相關統計制度,及時全面掌握金融服務“三農”情況,開展政策效果評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完善銀行保險業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等實體經濟領域的效能評價機制。推進金融生態縣創建,加強對金融生態環境薄弱地區的風險提示和治理優化。(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五)防范農村地區金融風險。重點打擊涉農非法集資、非法證券交易、非法高利放貸、暴力催收以及非法金融中介等違法犯罪活動。發揮基層網格化綜合治理優勢,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完善群防群治體系。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保障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切實加強農村金融監管,暢通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渠道,加強金融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加大金融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力度,加大農村地區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力度。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著力做好農村中小法人銀行機構風險監測,統籌推進改革化險工作。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督管理、風險防范化解處置的屬地責任,充分發揮各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作用,建立健全監管問責機制,完善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守牢風險底線。(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六)強化農村金融宣傳和人才交流工作。宣傳普及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業務知識,組織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提高農民群眾的信用意識和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專題報道等方式,對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工作進行系列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建立人才交流機制,支持各縣(市、區)與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開展雙向交流,提升縣域金融工作水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43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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