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經信廳正式印發《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方案(2025—2027年)》(下稱《方案》),將聚焦七大重點行業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裝備等領域,按照“申報一批、培育一批、認定一批”方式,鼓勵省級以上綠色(低碳)工廠先行先試,全省每年精心擇優遴選10家左右開展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支持推動企業在自主減碳路徑、場景打造、技術應用、數智賦能等方面大膽探索創新,通過2—3年培育建設,打造一批零碳(近零碳)工廠,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方案》明確,將鼓勵支持培育建設單位積極申報國家“兩重”“兩新”和省級生產制造方式轉型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在資金獎勵、技改補助、綠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對零碳(近零碳)工廠建設單位加大扶持力度。
培育建設程序
(一)組織申報推薦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聚焦本地特色產業,積極發動綠色低碳基礎扎實、轉型升級路徑清晰、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省級以上綠色(低碳)工廠開展零碳(近零碳)工廠建設。申請建設的企業對照培育建設評價要求開展自我評價,并編制零碳(近零碳)工廠建設方案。各設區市經信局對轄區申報企業的建設方案進行審核把關后擇優推薦,于每年3月底前行文報省經信廳。
(二)開展綜合評選
省經信廳牽頭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企業開展現場核查,根據企業實際基礎,從目標合理性、技術領先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對建設方案提出意見建議,企業可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經綜合評選后,擇優確定公布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
(三)過程指導服務
省經信廳組建專家服務團對培育建設單位定期開展指導服務,及時了解建設進展情況,幫助解決相關問題。各培育建設單位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建設工作年度總結,對照建設評價要求,總結建設方案實施情況與相關指標的階段性提升情況。必要時專家服務團可對建設情況進行現場評估,經評估建設進展較慢或者建設質量較低的,實行退出機制。
(四)組織評估認定
各培育建設單位完成建設任務,經自查達到各項目標要求的,提請各設區市經信局進行評估和驗收,驗收通過的由各設區市經信局向省經信廳提出零碳(近零碳)工廠認定申請。省經信廳組織專家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抽查等方式,對建設情況進行審核,確定擬認定零碳(近零碳)工廠名單。培育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4年,自培育名單公布之日起4年內未提交認定申請的,自動退出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
(五)公布認定名單
對擬認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廠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發文公布,并將建設情況納入各地“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評價內容。
原標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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