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控制食品質量安全風險,積極支持引導企業內部人員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江西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實施意見》,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哪些人員屬于內部舉報人?
“內部舉報人”包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統稱企業)的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
內部人員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相關知情人是指自舉報之日起往前追溯一年內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與企業存在業務聯系以及企業臨時聘用的人員等。
二、內部舉報人舉報有什么要求?
內部舉報人應為實名舉報,在舉報時或者案件辦理時,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件、準確有效的聯系方式,配合提供與企業存在雇傭關系證明材料等必要的個人信息。
內部舉報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偽造證據,謊報案情、干擾辦案。
三、市場監管部門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內部舉報人舉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依法處理舉報時,同步認定是否屬于內部舉報人實名舉報。對舉報人聲稱內部舉報人實名舉報,但未提供佐證材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要求舉報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舉報人逾期未提供的,可在征得舉報人同意的情況下,在處理舉報時加以調查。
對舉報人逾期未提供內部舉報人實名舉報認定相關材料,且因保密等需要,在處理舉報時無法調查清楚的,或者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不屬于內部舉報人實名舉報的,不適用本實施意見進行獎勵。有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給予獎勵時,應當一并告知認定情況。
四、舉報獎勵金額如何確定?
內部舉報人舉報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7.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7500元的,給予7500元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4.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4500元的,給予45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500元的,給予1500元獎勵。無罰沒款的案件,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應當分別不低于7500元、4500元、1500元。每起案件舉報獎勵金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五、如何獲得舉報獎勵?
獎勵資金來源、條件和程序等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以及《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江西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市監規〔2023〕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針對內部舉報人有哪些保護措施?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內部舉報人個人信息的保護,根據工作需要,嚴格控制舉報人身份信息知悉范圍,未經內部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舉報內容和舉報獎勵等相關情況。
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如何化解風險?
企業應當結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制度,鼓勵內部人員主動發現、積極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研判核實內部人員反映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對查證屬實的,企業應及時予以整改,并可視情對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的內部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八、舉報途徑有哪些?
一是撥打企業住所地區號+12315;二是屬地監管部門公布的其他舉報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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