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2024—2026年度北京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將糧食、蔬菜、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聚焦機播增產和機收減損,重點支持高性能
播種機、高端聯合
收獲機、輔助駕駛系統等主要糧食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智能裝備、農機補短板裝備、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本市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探索將設施農業、糧食烘干、智能農機裝備集成應用等方面的成套設施裝備按規定納入農機創新產品范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補貼對象
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購機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登記注冊地或實際生產經營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為保障首都主要農產品供應,在本市登記注冊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固定安裝類設備補貼,需在自有外埠基地使用的,需提供在當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同時滿足年供應本市農產品數量要求,具體按本市后續發布的投檔和核驗相關要求執行。
補貼范圍
本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分為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和市級財政資金單獨補貼范圍。
1.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包括常規機具、農機創新產品以及農機報廢更新機具。
常規機具為根據本市實際,從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中選取20大類35個小類75個品目。結合實際需要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且不超過20個檔次作為重點機具。
農機創新產品包括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總品目數量不超過10個,按年度進行調整,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共同確認的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重大戰略需要、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創新產品不占年度總品目指標。具體要求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有關規定執行。
2.市級財政資金單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在“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外,選取本市農業生產和產業化發展急需的8大類16小類50個品目機具,利用市級財政資金進行補貼。主要包括糧食生產、設施農業、畜牧水產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行業急需的成套設備,以及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適用性強的農業裝備。
《方案》提出,原則上,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上限累計不超過5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上限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如需突破上限規定,由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審定,審定規則須正式出臺文件對外公布。
需提高補貼測算比例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通過后,按要求實施。農機創新產品年度使用中央財政資金規模不超過年度中央財政資金總規模的15%,如年度中央財政資金總規模低于1000萬,農機創新產品年度使用中央財政資金規??商岣叩?50萬。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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