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20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5類食品73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703批次、不合格28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生物毒素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義烏市敏鋮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浦江縣樹振食品廠生產的全家福(糕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義烏市革駿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浦江縣黃宅大吉食品廠生產的印模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嘉興多德福食品城我優我選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親之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陳皮,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舟山市普陀區呂記水產超市銷售的標稱舟山市華融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炒海苔(芝麻味),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寧波市朋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肉,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州市龍灣狀元農貿市場炳銀淡水魚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溫州市龍灣狀元農貿市場彩蓮水產品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蘭溪市蘭江街道個體工商戶錢靜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杭州余杭向山商貿城楊桂俠水產商行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象山東丹河歐德隆超市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寧波市奉化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杭州余杭老弗爺餐飲店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慈溪市侯曉玉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九)海鹽縣武原菊英水產攤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樂清市蒲岐鎮南門農貿市場鄧武元攤位銷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諸暨市馬未知蔬菜有限公司銷售的豇豆,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嘉興市水產肉食品批發市場順發調料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卓尚(義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鹽味精,谷氨酸鈉(以干基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寧波市尚品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華飛炒貨廠生產的原味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杭州德勝食品市場啊山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諸暨市飛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紹興市越城區盧娜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海寧市艾樂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酒香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五)紹興市越城區陸點陸元休閑食品店銷售的標稱諸暨市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鹽焗南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六)義烏市嶸兒食品商行(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浙江上華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制二鍋頭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義烏市榮耀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諸暨東悅農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口松子(松子王),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五、重金屬污染
樂清市保豐超市有限公司樂清第二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大咖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韓話梅,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污染物
(一)臺州市路橋區美琦零食店銷售的標稱舟山富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鐵板燒(風味熟制水產品),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杭州臨平榮剛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寧波誠利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魚酥(原味),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生物毒素超標
(一)杭州蕭山臨浦鎮申坤食品商行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余姚市玲付食品店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529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529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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