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產地烘干是保障糧食品質、減少糧食產后災后損失、確保糧食豐收到手的重要環節和關鍵措施,加快提升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意義重大。近年來,我國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但發展還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區還存在設施裝備總量不足、技術水平不高、設施與裝備不配套等問題,烘干服務還不能滿足糧食生產的需要。
為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引領帶動作用,加快提升糧食產地烘干能力,近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于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針對烘干設施裝備、烘干成套設施裝備、烘干廠區房,《通知》明確了具體補貼標準。
一、烘干設施裝備
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對循環式谷物
烘干機、廂式烘干機、槽式烘干機、糧食輸送(提升)機、
糧食清選機、金屬儲糧筒倉、
熱風爐、除塵設備等烘干設施裝備給予購置補貼,相關設施裝備補貼額一覽表如下:
二、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對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新購置的烘干成套設施裝備給予購置補貼,烘干成套設施裝備包括糧食烘干機和清洗機、輸送機等烘干配套設備以及烘干廠區房、除塵室等附屬設施,按照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賬)的方式,通過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辦理,具體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補貼額見下表:
三、烘干廠區房
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附件3《福建省機庫補貼實施辦法》,對糧食烘干中心(點)建設的烘干廠區房給予補貼,30噸<批處理量≤90噸糧食烘干中心(點)擁有農機具的原值不少于35萬元。
《通知》明確,補貼對象為建設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對照省級下達目標任務,綜合考慮當地水稻種植分布和產量等布局確定補貼對象,補貼對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省級下達目標任務。
此外,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購置的烘干成套設施裝備,須為2023年11月28日之后購置,已享受過省級及以上財政資金補貼補助的不再享受補貼。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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