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2022年10月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先后頒布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修訂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制定出臺了《網絡銷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規指南》《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操作指南》等文件。原省局印發的《安徽省特殊食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與現行規章不一致,且不能滿足監管需求。
二、起草過程
2023年10月份,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特殊食品監管處依據總局4個部門規章和2個指南文件,對《安徽省特殊食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修訂征求意見稿。11月份,通過省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征求意見,并向省局有關處室、各市市場監管局征求意見。截至12月1日,共收到反饋意見4條,采納1條,不予采納3條。根據征求意見反饋情況,修改完善形成《安徽省特殊食品經營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提請省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并經2023年第3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三、修訂情況
修訂后的《安徽省特殊食品經營管理辦法》共計6章32條,主要包括總則(7條)、經營資質(4條)、經營行為(7條)、標簽說明書和廣告(3條)、監督管理(9條)、附則(2條)等章節。主要修訂情況如下:
1.刪除標題中的“試行”。
2.第一條修訂增加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據。
3.新增第六條修訂調整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的要求,與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要求一致。
4.刪除原第八條,總局新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中食品經營許可證書特殊食品經營項目已取消。
5.第九條修訂新增了“展示其電子證書”的展示方式,與總局新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表述保持一致。
6.第十一條修訂增加了銷售特定全營養食品經營資質相關要求,與總局新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表述保持一致。
7.第十九條修訂調整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標注內容,明確產品名稱、注冊號、適用人群以及“請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應在主要展示版面標注。與總局新修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表述一致。
8.第二十八條修訂了誠信經營活動激勵措施。將原條款中“對參與特殊食品專區專柜誠信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采取以下激勵措施(四)在行政許可、備案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便利措施”修訂為“(四)在‘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等相關工作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與“食安安徽”品牌建設有效銜接,將激勵措施落到實處。
解讀人:陳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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