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現將《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四川是食品生產、消費大省,現有2.8萬余戶食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在發展農村經濟、農產品深加工、增加居民收入、解決城鄉就業以及傳承傳統飲食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小作坊食品安全是事關民生的大事,也是市場監管工作的大事。
一是貫徹落實《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的需要。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具體認定標準、食品小作坊許可管理辦法、許可證式樣由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為全面貫徹落實《條例》,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更好服務群眾,有必要與上位法要求保持一致,根據《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照梳理,制定《辦法》。
二是規范行政許可的需要。《條例》將原食品小作坊備案修改為許可管理,列出了申請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應具備的條件、相關材料、審查形式、辦理時限等要求,但未對具體的生產食品類別、申辦流程、審查要點、受理范圍等許可管理,生產過程控制、風險分級等信息進行詳細說明。我們結合《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規相關條款規定,明確小作坊重點監管食品目錄清單,實施分類許可,對食品小作坊的“許可入門關”進行規范,保障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工作有序開展。
三是契合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2016年11月30日,我省制訂并出臺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三小”條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施行5年多時間,在規范我省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強化管理,促進食品小作坊健康發展,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新的《條例》已公布,有必要結合《“三小”條例》,將食品小作坊的許可管理、監管工作融于到本《辦法》中,認真提煉、固化成果,滿足現階段監管需求,指導基層精準監管。
四是保障食品安全做實產業基礎的需要。我省食品小作坊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從業人員文化程度不是很高,食品安全風險依然存在。針對這種現狀,制定《辦法》,對食品小作坊的許可管理、生產過程控制和風險分級等做出明確規定。規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食品小作坊的生產許可、監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檔案,開展食品小作坊風險等級評定,根據食品小作坊風險等級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合理確定年度監督檢查頻次,既加強監管、保證安全,又引導規范、夯實基礎,不斷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促進全省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內容
《辦法》由總則、許可管理、生產過程控制、風險分級、附則以及附件重點監管食品目錄組成,共計五章41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則。主要對制定辦法的依據、適用范圍、食品小作坊概念、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二)許可管理。主要對食品小作坊的許可管理進行了明確,分為四節,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許可證管理以及變更、延續與注銷。
(三)生產過程控制。對食品小作坊生產活動的符合條件進行了規定,在建立和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供貨商資質查驗、標簽標識、產品檢測等進行了要求。
(四)風險分級。明確了食品小作坊風險等級劃分,將食品小作坊風險等級劃分為低、中、較高、高風險四個等級,規定食品小作坊風險等級降低和升高的情形。
(五)附則。主要明確辦法的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三、幾個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什么是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規模小的個體食品生產加工者。
(二)我省食品小作坊生產要辦理哪些手續?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應當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
申請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申請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前向生產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三)食品小作坊生產的品種有沒有限制?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下列類別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的酒類、醬油和醋;國家和省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不得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
(四)申請食品小作坊,許可審查的方式?
生產的食品未列入小作坊重點監管食品目錄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經形式審查獲得許可證的食品小作坊,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頒證之日起30日內,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
生產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點監管食品目錄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現場核查,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要如何保管?
食品小作坊業主應當妥善保管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及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公示表。
(六)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能否入網銷售?
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食品小作坊應當按照規定在自建網站或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首頁顯著位置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清晰,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日內更新。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
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高風險的食品小作坊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相關資料下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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