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鎮海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已經區政府 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鎮海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
為深入實施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引導產業數 字化轉型,推進數字產業化發展,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 《推進“122”千百億產業集群發展的行動方案》(鎮區委辦〔2019〕140 號)、《鎮海區數字經濟提質擴量行動計劃(2022-2025)》(鎮政辦〔2022〕35 號)、《鎮海區實施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 工程”行動方案》(鎮經信〔2023〕71 號)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加快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
1.大力推動智能制造。對列入寧波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的,按項目投入給予15%、最高 800 萬元獎勵。 對列入鎮海區數字化車間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的,按項目投入給予 12%、最高 500 萬元獎勵。對已納統的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實施上述項目的,獎勵標準上浮 20%,封頂不變。
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級、市級產業數字化項目。對獲評市級“未來工廠”、省級“未來工廠”試點、省級“未來工廠” 的,給予 1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累進補差獎勵。對列入市級智能制造標桿計劃、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計劃,獲評省級5G全連接工廠、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國家級 5G全連接工廠的,分別給予 20 萬元、20 萬元、50 萬元、50 萬元、50 萬元 獎勵。
2.支持企業加大技改投資。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和布局要求,生產設備(技術、軟件)投資 200 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給予不超過 6%、最高 200 萬元獎勵。
對列入高技術、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的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生產設備(技術、軟件)投資 200 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不超過8%、最高 300 萬元獎勵。
單家企業同一年度最多可申報本條款項目 2 個。
3.加快推動企業數字化改造“三個全覆蓋”。推動規上企業數字化改造全覆蓋,對實施兩化融合項目的,按項目投入給予 20%-30%、最高 100 萬元獎勵。推動重點細分行業(產業)數字 化改造全覆蓋,開展智能制造診斷,對實施重點細分行業(產業) 數字化改造項目的,按項目投入給予 30%-50%、最高 100 萬元獎 勵。推動企業上云上平臺全覆蓋,對納入市級“云上企業”培育 庫的,給予 5 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服務商輔導企業上云上平臺的,給予服務商 1000 元/家、最高 10 萬元獎勵。
4.推動工業互聯網平臺跨越發展。對獲評市級、省級、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分別給予 10 萬、30 萬元、50 萬元累進補差獎勵。對獲評市級企業大腦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列入市級優秀工業APP的,給予 5 萬元獎勵。
5.提高企業數據管理能力。對首次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 評估(DCMM)二級、三級、四級評估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 20萬元、30 萬元、40 萬元累進補差獎勵。對首次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AA級、AAA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30 萬元累進補差獎勵。
6.加強企業信息安全建設。支持企業開展工控安全診斷提升, 鼓勵經認定的工控安全服務商對企業開展工控安全診斷、咨詢、評測。對企業實施工控安全提升類數字化改造項目的,優先列入當年兩化融合項目計劃或重點細分行業(產業)數字化改造項目計劃。
7.支持產業融合發展。對通過經信部門初審上報,并獲評國家、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信息消費、新一代信息技術類(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典型產品、應用和服務案例等) 等項目的,以及 5G、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物聯網、數字孿生、元宇宙、機器人等新技術應用場景試點示范的,分別給予市級 10 萬元、省級 20 萬元、國家級 50 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 享受本條政策不超過 2 個項目。
二、推動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提質發展
8.做大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對新納統的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獎勵。
9.培育數字經濟骨干企業。對首次進入全省電子信息百家重點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名單的數字經濟核心制造企業,分別給予最高 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10.鼓勵打造數字工廠標桿企業。對獲評市級數字工廠標桿、省級數字工廠培育、省級數字工廠標桿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 20 萬元、50 萬元累進補差獎勵。
11.鼓勵核心制造業企業提質躍升。實施數字經濟“雙倍增”工程,對每季度產值同比增速平均超過 20%的重點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給予企業核心團隊 10 萬元獎勵,每再增加 5 個百分 點,再給予 5 萬元獎勵,最高 30 萬元。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 1 億元、3 億元、5 億元、10 億元的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 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 10 萬元、15 萬元、20 萬元、50 萬元 獎勵。
12.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商。對首次獲評市級優秀智能制造服務機構、省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商或省級 5G全連接工廠服務機構的,分別給予 10 萬元、30 萬元獎勵。
13.大力營造數字經濟發展氛圍。根據經營狀況、經濟貢獻、評優評先、工作配合等情況,每年推薦鎮海區數字經濟領域先進團體(集體、企業)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三、加快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
14.加快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列入市級創新中心創建名單的,給予市級獎勵 50%的配套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創新中心創建名單的,給予一定綜合支持政策。
15.支持自主創新優質產品推廣應用。對當年列入寧波市工業新產品試產計劃、且通過鑒定的,給予 5 萬元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 10 萬元;對認定為省內首臺(套)裝備、“浙江制造精品”和市認定但省未公布的首臺(套)裝備的,分別給予 50 萬 元、20 萬元、20 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內首版次軟件的,給予 10 萬元獎勵。
四、鼓勵重點培育企業發展
16.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積極培育大中小融通發展的企業梯隊。對被認定為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潛力 型培育企業、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 10 萬元、10 萬元、40 萬元獎勵。
17.鼓勵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 1 億元、5 億元、10 億元、20 億元的非石油化工類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 團隊 5 萬元、8 萬元、15 萬元、20 萬元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 10 億元、20 億元、30 億元、40 億元的石油化工類企業, 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 5 萬元、8 萬元、15 萬元、20 萬元獎勵。 鼓勵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規上企業庫的(包 括“小升規”、“月進規”企業),給予最高 5 萬元獎勵。對規下樣 本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過平均增速且正增長,根據市級權重高低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 2 萬元。
五、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18.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納入戰新企業名錄且當年度戰新產值占比超過90%的億元規上工業企業,產值增長 20%以上且為近 5 年最高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
19.搭建高能級戰新平臺。對獲評為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300 萬元獎勵。
20.支持開展兩業融合試點創新。對獲評為市級、省級、國家級兩業融合試點的,分別給予 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六、搭建公共服務平臺
21.鼓勵企業服務平臺建設。對服務平臺為企業開展政策咨詢、
數據采集、信息化普及、先進制造模式推廣等精準服務的,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予以扶持。對首次評為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
22.引導企業導入先進管理模式。推進企業質量管理梯隊培育,對開展質量管理提升咨詢的企業,經認定為合格、良好、優秀的,按咨詢服務費分別給予20%-40%獎勵,每家企業當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 30 萬元。被評為寧波市管理創新提升標桿企業、 浙江省管理對標提升標桿企業,分別獎勵 10 萬元和 20 萬元。實 施企業家和中高層管理干部(含技術骨干)素質提升工程,分層分類開展培訓,提升經營管理人員綜合能力。
23.鼓勵企業拓市場。對企業參加當年政府指令性展會的,最高給予展位費全額獎勵,單家企業最高 5 萬元;給予展位特裝費 50%、最高 20 萬元獎勵。
24.鼓勵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協同。支持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以公布名單為準)采購注冊行政區制造業企業產品,對采購 3 家(含)以上非化工企業產品、且年內采購金額合計達到 500 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實際采購金額的1%給予采購方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 30 萬元。采購方與被采購方不能為關聯企業。
七、實施品牌標準戰略
25.推動企業創牌創優。對通過“品字標浙江制造”自我申明、品牌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家 10 萬元、20 萬元獎勵;非制造業企業通過“品字標”認證或自我申明的給予每家 8 萬元獎勵; 對新獲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家 8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浙江省知名商號的單位,給予 10 萬元獎勵。
26.推進技術標準建設。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對主持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最高 10 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最高 10 萬元、5 萬元獎 勵(修訂項目減半獎勵。屬于專利轉化的,增加 40%獎勵)。主 持的標準化項目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寧波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分別給予不高于 20 萬元、 15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獲“寧波市標準創新貢獻獎” 后又獲省級或國家級的,給予補差獎勵。新認定為“浙江標準”的,每項標準給予不高于 5 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額度 不超過 50 萬元。
27.推行卓越績效模式。對新獲得國家級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市級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獎勵,質量創新獎減半獎勵;對新獲得區政府質量獎及入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5 萬元獎勵。
八、實施全域產業治理
28.推進“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落實省、市要求,每年按不低于區土地出讓金收入的 0.5%計提“騰籠換鳥”專項經費,按項目法支持國有公司建設小微企業園、鎮(街道、園區) 利用自籌資金實施騰籠換鳥重大項目。按因素法支持鎮(街道、 園區)推進工業用地盤活、園區提升、區塊改造、企業(行業) 整治、綠色制造、淘汰落后等工作,鼓勵工業用地(企業)再開發、小微企業園(特色產業園)建設。
29.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對獲評區級、市級、省級“畝均論英雄”行業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 10 萬元、 15 萬元、20 萬元獎勵。
30.推進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對新獲評一至五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 5 萬元、10 萬元、20 萬元、50 萬元、100 萬 元累進補差獎勵;首次獲評市級、省級制造業產業示范基地(園 區)、特色產業示范園、數字化園區的,分別給予 20 萬元、40 萬元獎勵。
九、實施綠色制造工程
31.鼓勵綠色制造示范。對首次獲評市級、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園區、供應鏈、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 15 萬元、30 萬元累進補差獎勵。
32.鼓勵工業節水。對首次獲評市級、省級及以上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的分別給予 5 萬元、10 萬元累進補差獎勵。
33.鼓勵開展清潔生產。對企業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并列入年度計劃的,通過驗收后,給予最高 5 萬元獎勵。
34.鼓勵實施綠色化改造。對企業經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的減碳、減排、節水、資源循環再生利用等綠色化改造項目,設備(技 術)投資額 50 萬元(含)以上的,給予 8%、最高 20 萬元獎勵。
十、支持軍民融合發展
35.深入貫徹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十一、附則
36.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或參照同一獎勵依據的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市級和區級各項獎勵扶持政策,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區級各項同類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具體按資金管理辦法 執行。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等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37.對本政策規定的獎勵資金僅規定幅度范圍,未規定明確標準的,由職能部門會同財政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獎勵標準。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獎勵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38.企業享受上述政策條款需符合企業綜合評價、研發投入及企業綜合貢獻有關要求,具體按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39.區發改局負責第 18、19、20、35 條政策落實,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第 22 條部分政策以及第 25、26、27 條政策落實,其余政策由區經信局負責落實。區財政局負責政策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和資金分配監督。
40.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產品質量、偷稅欺騙、惡意欠薪等重大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節能減排目標未完成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根據《鎮海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資格限制管理規定》執行。對弄虛作假、多頭申報、 騙取資金的企業,追回已撥付資金并追究法律責任。
41.本政策意見自 2023 年 11 月 12 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截止后涉及部分政策獎勵需延期兌付的, 執行至兌付結束。2023 年 1 月 1 日以來,符合本政策意見的均可享受。現有政策與本政策意見不相符的,以本政策意見為準。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