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部門關于印發
《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近期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發改體改〔2023〕51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發改體改〔2023〕1054號),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近期若干措施》。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科學技術廳
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近期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各項決策部署,推動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打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1.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蘭州新區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對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各類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梳理,有序清理廢除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依法清理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并向社會公布。(省市場監管局落實)
3.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分類采取行政處罰、督促整改、通報案例等措施,集中解決一批民營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4.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打造便捷高效政務環境
5.持續提升企業開辦“一網通辦”“一窗通辦”效能,推行“容缺辦理”,實現全流程“一日辦結”。深入推進商事主體“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審批時限壓減至60個工作日內。將企業高壓單電源客戶、高壓雙電源客戶涉及供電企業辦電時間分別壓減至22個、32個工作日內。不分有無外線工程,將用水用氣報裝流程從受理用戶申請至通水通氣時間壓減至3個工作日內(不包含外線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工程施工及氣密性實驗等特殊環節時長)。(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電力公司、省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6.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建立清欠臺賬,跟蹤落實,將清欠進度納入地方政府考核內容。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監督機制,加大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7.各級審計部門多渠道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將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作為各類審計項目的重要審計內容,強化審計監督,推動加大清欠力度。(省審計廳落實)
8.建立“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備案名錄,主動上門開展面對面、點對點預審服務,持續提升預審服務影響力和備案數量。完善“預審、互檢、質檢”審查流程,深入推進專利復審無效案件多模式審理試點,常態化開通專利復審無效優先審查通道,及時保護創新成果。(省市場監管局落實)
9.進一步深化跨境服務,優化“一帶一路”相關政策資訊服務,持續更新發布國別(地區)投資稅收指南,幫助民營企業防范跨境投資風險,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省稅務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10.吸引優秀民營企業家參與政府智囊機構,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在制定和修改涉企政策時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涉企政策調整應設置合理過渡期。(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打造平等保護法治環境
11.聚焦招商引資政策不兌現、政策調整導致土地無法辦證和開發等涉企歷史遺留問題,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負責做好問題化解工作,政法機關落實執法司法責任,負責做好涉企案件辦理工作。強化法律監督,加大清理力度,持續抓好涉企“掛案”“積案”清理工作。(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12.全面推行行政柔性執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落實行政處罰“首違不罰”規定和“兩輕一免”清單制度。健全完善涉企執法檢查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法檢查行為。(省司法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13.堅持依法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堅決防止非法插手經濟糾紛,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健全完善多元解紛、繁簡分流機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14.在當年10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和次年1—5月匯算清繳期兩個時點基礎上,增加當年7月預繳申報期作為可享受政策的時點,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可按規定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15.持續確保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在6個工作日內,將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政策延續實施至2024年底。(省稅務局落實)
16.依托“隴稅雷鋒”全員幫辦服務機制,精準推送優惠政策。開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扶持小微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加速推進稅費智能咨詢建設,運用“全國納稅人供應鏈查詢”系統拓寬供需對接渠道。(省稅務局落實)
17.持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延長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常態化的銀企融資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充分運用“甘肅信易貸”“不來即享”“銀稅互動”“隴信通”等融資對接平臺,不斷提高民營企業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有困難的中小微民營企業,落實續貸、轉貸政策,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18.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總對總”批量業務合作,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業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降低抵質押擔保和反擔保物的抵質押率,推動擴大信用貸款發放比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降低擔保費率。引導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有效推動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省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19.建立全省債券融資后備資源庫,提升發債主體信用評級,完善債券發行擔保機制,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壯大債券市場投資者群體,切實推進民營企業發債融資。(甘肅證監局、省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加大項目資金支持力度
20.加大政府投資類項目向民營企業推介力度,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搭建統一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公開發布項目信息。積極爭取國家促進民間投資引導專項資金。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制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領域重點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21.建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同步向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推介,為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做好融資和要素保障。開展投貸聯動機制試點工作,共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手續辦理與資金安排等信息。(省發展改革委落實)
22.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省發展改革委、甘肅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23.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實施國家、省級科研項目,建設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協作配套和協同創新。支持民營企業在工業軟件、云計算、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新能源、生物醫藥等產業領域發揮積極作用。提高民營企業承擔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專項比例。(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加大土地人才支持力度
24.探索產業鏈精準供地,支持中小微民營企業產業鏈發展,在產業項目用地批準后,依法依規為中小微民營企業提供適宜的供地方式,優化產業鏈項目供地程序,提高產業鏈項目供地效率。(省自然資源廳落實)
25.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將供水供氣企業的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再收取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省住建廳落實)
26.完善利用人力資源服務平臺,全省范圍內構建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為缺工民營企業和勞務人員提供對接服務。(省人社廳落實)
27.探索開展規模以上民營企業職稱評審,對符合評委會組建條件的技術實力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探索單獨或聯合組建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適時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省人社廳落實)
七、營造民企發展良好氛圍
28.開展全省民營企業運行情況監測,及時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的運行情況,加強常態化監測預警。注重日常調度與年度督查相結合,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工商聯、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29.暢通涉企投訴渠道,依托“隴商通”一鍵服務系統,不斷暢通完善涉企問題轉辦整改跟蹤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失信信息納入甘肅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大數據中心、省工信廳、省工商聯、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30.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對在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切實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先進標桿的示范引領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聯、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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