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青海省支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青政辦〔2023〕63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關心個體工商戶的健康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家吃下了“定心丸”。個體工商戶作為青海重要的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穩定就業、促進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務院第190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國務院令第755號,以下簡稱《條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個體經濟發展的堅強決心,彰顯了黨和政府對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關心和關愛,提振了發展信心,促進了個體工商戶更好更快發展。當前,我省個體工商戶發展總體平穩,但發展中仍面臨經營成本上升、市場開拓難等一些實際困難,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供給,提振經營信心,持續激發活力和創造力,為推動青海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省市場監管局認真貫徹國務院第755號令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結合省情實際,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報請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針對個體工商戶急難愁盼問題,從降低經營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強化服務賦能、優化營商環境等4個方面制定了28條具體措施,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持續發展。
——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對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全面落實階段性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減免銀行賬戶服務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切實減輕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健全收費監管長效機制。
——加大個體工商戶金融扶持
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加大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生活服務業等行業個體工商戶信貸支持。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金融幫扶個體工商戶“甘霖工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金融服務。
——強化個體工商戶服務賦能
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優化“個轉企”登記和審批流程,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鼓勵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并辦理歇業備案,并給予簡化歇業期間稅收、社保手續辦理。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出臺差異化、針對性扶持措施。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線上線下經營。支持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發揮個私協會橋梁紐帶作用。
——優化個體工商戶營商環境
放寬個體工商戶許可準入條件,為個體工商戶準入準營提供便利。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及時精準的政策服務。保障道路貨運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建立房地產行業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機制。聚焦重點領域,全面規范涉及個體工商戶收費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輕微的,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優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系統,簡化登錄方式,精簡相關項目,增加操作便利化措施。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暢通個體工商戶反映問題、政策訴求渠道。
三、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普惠性。以普遍存在的問題為導向,具體舉措與量大面廣的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相匹配,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精神保持一致。
二是突出操作性。對財稅、金融、社保、就業等諸多方面的措施進行了具體細化,努力做到個體工商戶可對號,基層易操作。
三是突出協同性。對每一項措施都明確相應的責任單位,既分工負責,又協同發力,利于兌現 “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政策措施。
四、保障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充分發揮各級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推進實施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解決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的問題。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工作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利用多種渠道開展政策解讀宣講,提高政策知曉度。加強政策執行跟蹤檢查督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推動各項措施落實落地。
五、實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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