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進一步防范環境風險,保護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我部會同國家疾控局組織編制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二批)》及相關公告的征求意見稿,現聯合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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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請書面反饋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和國家疾控局衛生免疫司,并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實行風險管理。排放前款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并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編制工作,已于2019年聯合發布《關于發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的公告》。按照2022年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疾控局編制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二批)》。
為推動加強水環境風險防控、保障公眾健康與水生態安全,基于污染物的固有危害與環境暴露情況,篩選對公眾健康或水生態環境可能產生較高風險的水污染物,在風險分析或評估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管控可行性,確定需納入風險管理范圍的水污染物,形成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并持續動態更新。
在固有危害方面,重點關注具有下列特性的物質:
·同時具有持久性、累積性和毒性;
·對水生生物具有2類以上的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
·通過水環境接觸可對人體產生2類以上的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效應;
·其他高危害特性。
在環境暴露方面,重點關注水環境或飲用水檢出,環境排放量大或生產量、使用量大的物質。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要求,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并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履行責任義務,涉及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環境應急和清潔生產等工作的,還應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等政策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環境風險評估、清潔生產等領域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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