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對保障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維護公眾健康具有重要意義,于2022年修訂,并于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
2022年7月28日,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第3號公告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等3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3項修改單。
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與2017版相比,修改了部分術語和定義,部分食品中鉛、鎘、汞、砷以及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等內容。稻谷和糙米中無機砷的限量值由0.2 mg/kg修改為0.35 mg/kg,大米(粉)中無機砷的限量值不變。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為2.0μg/k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準規定了食品中鉛、鎘、汞、砷、錫、鎳、鉻、亞硝酸鹽、硝酸鹽、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多氯聯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內容。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產(包括農作物種植、動物飼養)、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例如,有害元素(如鉛、鎘、汞、砷)和工業化學品污染(如多氯聯苯),食品生產、加工和烹調過程中形成的有機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
包裝材料帶來的污染(如錫),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長繁殖過程中產生有毒的代謝產物(如黃曲霉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等。
GB 2762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于強制執行的標準。標準實施后,其他相關規定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標準執行。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號修改單即行廢止。在新標準實施日期前已生產的食品,可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GB2762在實施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產,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二是對標準未涵蓋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產者應當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達到盡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點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從食品源頭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嚴格生產過程食品安全管理,鼓勵采用嚴于GB 2762的控制要求,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
政策原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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