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系列決策部署,6月14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統稱兩部門)發出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2023—2025年,兩部門擬分三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
支持內容
(一)加快數字化改造,復制推廣經驗。支持試點城市選擇重點行業和相關中小企業,梳理行業共性和企業個性需求,采取市場化手段公開遴選數字化服務商,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為被改造企業提供診斷、咨詢等服務,開發集成“小快輕準”的數字化服務和產品,供企業自愿選擇,開展數字化改造。同時,總結集成通用性強、效果好的數字化解決方案,推動跨區域復制推廣,放大政策效果。
(二)提高創新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試點城市圍繞數字化轉型加大技術、人才等各類創新要素供給,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大創新投入,實現從基礎數字化應用逐步向生產制造等關鍵環節延伸,促進企業全要素、全過程的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全面優化生產方式、業務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引導廣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
(三)加強產業鏈合作,實現融通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加強與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合作,利用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的平臺能力和數據基礎,實現訂單、設計、生產、供應鏈等多方面協同。鼓勵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開放應用場景和技術擴散等方式賦能中小企業,助力中小企業加速核心業務環節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推動“鏈式”數字化轉型,提升強鏈補鏈能力。
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點行業。各試點城市應將制造業關鍵領域的中小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重點向通用和專用設備制造、汽車制造、運輸設備制造、醫藥和化學制造、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計算機和通訊電子等行業中小企業傾斜。各有關城市可在重點行業領域(見附件2)中進一步確定具體細分行業開展試點,選取的細分行業應符合國家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體現自身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具有產值規模較大、中小企業集聚度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
(二)明確被改造企業。試點城市要在確定的細分行業中,選擇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中小企業作為本次數字化改造的重點對象,特別是要優先將數字化轉型需求迫切、發展潛力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中小企業納入改造范圍。在改造數量上,東、中、西部地區試點城市被改造企業分別不少于500家、400家和3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數字化水平應達到二級及以上(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確定)。
(三)優選數字化服務商。由試點城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結合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的共性特點和被改造企業的個性需求,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數字化服務商,供被改造企業自主選擇。服務商應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較好的工程實施能力和較為完善的行業服務生態,有相關行業的成功案例且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服務。
(四)完成改造任務。數字化服務商要發揮綜合集成作用,為企業做好數字化改造整體規劃,明確改造
標準,實現生產經營主要環節數據的采集和系統互聯互通。企業完成數字化改造后,由試點城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驗收,從企業應用成效、數據貫通程度、投入產出比、企業管理體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學評價改造成效。
(五)擴大復制推廣。試點城市要引導同行業企業“看樣學樣”,實施期滿時要實現細分行業規上工業中小企業“應改盡改”、規下工業中小企業“愿改盡改”,即每個細分行業規上工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比例應達到90%以上,規下工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的比例應實現明顯提升。
(六)健全政策體系。試點城市要健全政策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出臺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精準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提升政策宣傳、資源對接、評估診斷、平臺支撐等公共服務能力,強化人才培訓、金融支持、安全保障等各領域支撐。加強財政、金融政策聯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支持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打造良好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生態。
資金分配和使用方面:
(一)資金分配。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5億元,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每個城市試點期兩年,對于首批試點城市,自實施方案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為實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為實施期第二年。獎補資金分期撥付。
(二)資金使用。
財政部切塊下達獎補資金,由試點城市統籌使用。
應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安排不低于80%的獎補資金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工作,通過支持被改造企業,由其選擇數字化服務商進行數字化改造,可用于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
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以及咨詢診斷等服務支出。企業應注重加強改造深度,著重開展生產制造等相關環節的改造。
同時,可安排不高于20%的獎補資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服務商服務能力,優化產品供給水平;二是鼓勵引導中小企業深度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等;三是對典型高效的“鏈式”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產品和服務進行獎勵,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四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等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咨詢診斷、人才培訓等綜合服務,支持數字化轉型融資等。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試點城市應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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