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布《2023年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項目實施方案》,重要摘要如下:
實施范圍及規模:2023年自治區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3017萬元,其中第一批預算安排資金300萬元(400萬元用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200萬元用于開展農機報廢補貼,具體任務指標以2023年自治區農業機械化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和2023年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為準);第二批預算安排資金2017萬元;統籌2021-2022年度結轉資金400萬元。財政資金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專用機械以及南部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范圍覆蓋全區22個縣(市、區)(具體任務資金分配詳見附件3-1)。
附件3-1:2023年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任務計劃表
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在確保資金供需緊平衡的基礎上,根據我區農業產業發展現狀,在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南部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方面,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我區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其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場銷售均價的最低值。
我區補貼額保持總體穩定,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
除上述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補貼機具和玉米去雄機以外,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自治區第一批財政資金和2021-2022年度結轉資金支持購機者購買通過工廠條件審核取得審查報告的輪式拖拉機;馬鈴薯種植收獲機械、殘膜回收機械、埋藤機等葡萄生產機械、深松機、蔬菜移栽收獲機械,TMR全混合日糧機和畜禽類污資源化利用機械,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按中央定額的10%進行累加補貼(累加補貼額=中央補貼額×10%),結余資金用于填補中央資金缺口。自治區第二批財政資金不得用于累加補貼。
各市、縣(區)在執行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計劃時,必須嚴格按照校定資金額度安排購機補貼,不得突破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額度。產業園與產業集群的支持環節中有涉及購置補貼范圍內的農機,不再重復補貼。
各市、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市(具)級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補貼標準由市、縣自行確定。各市、縣(區)要采取更加切實更嚴密更有效的監管措施,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合理、政策高效廉潔實施,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寧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