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制品是我國肉類消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去年,我國修訂《生豬屠宰條例》,指出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加強對生豬屠宰的管理。同時明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予以適當補貼。4月26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深圳市2022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生豬屠宰企業等主體需要了解這些內容。
根據《申報指南》,該項補貼主要包含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與病害豬損失補貼兩部分,前者由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須經市政府核發屠宰證并公示的合法企業)申請,后者發放對象為在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生豬的貨主(含屠宰企業)。
當相關主體按照規定,對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包括經屠宰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臟器及病變組織、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三類進行處理時,則可獲得一定的補貼。補貼標準為每頭800元,運送至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不享受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申報指南》中明確了不予補貼的情況。若企業出現未按規定進行生豬屠宰以及逃避監督檢查,未按規定填報屠宰臺賬記錄,未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未主動申報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虛報無害化處理數量并騙取套取國家補貼,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六項中的任何一種,都將不予補貼。
毫無疑問,病死豬肉可能攜帶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腐敗物質,諸如大家熟悉的重金屬污染、農獸藥殘留污染、抗生素殘留、尸胺等,或導致人體患病、中毒,或影響未成年人生長發育,甚至可能引發疫病傳播,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存在很大的威脅,不應當出現在市場上流通。但受到利益驅使,一些養殖戶往往會將病死豬售賣后,經由非法屠宰加工和檢驗進入消費市場,我國近年來大力推動生豬定點屠宰,并加大對病死豬流入市場的相關處罰力度,就是為了盡可能地預防和避免這一問題的出現。
而在現有技術手段支撐下,針對病死豬,由滅菌和降解處理系統、氣體處理系統等組成的
無害化處理設備,可對畜禽進行研磨、降解、滅菌、除臭等處理后再排放,對外界的污染將有效降低,也是我國大力提倡的一種病死畜禽處理方式。為了推行這一模式,近年來我國多部門聯合開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建設試點工作,并積極推動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落實,相關的主體可以積極關注各地政策文件,攜手共創良好的生豬產業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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