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從2004年到2014年的10年間,長期不良的飲食習慣、不健全的營養健康意識,使超重人數劇增。為推動實施《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動,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了《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等4個技術指南,并于今日完成征求意見。
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志,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追求。隨著《“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的頒布,加快餐飲食品行業向“營養與健康”方向轉型。伴隨著消費者對營養素的攝入和均衡日趨關注,在這方面,餐飲食品行業也應盡到更多的標注和提示義務。
為更好地規范餐飲食品行業發展,指導規范餐飲食品營養信息標識,根據《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了《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在2019年12月12日工作組參加營養標準審議會,形成《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征求意見稿)》,已于今日完成征求意見。
據知情人士介紹,《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征求意見稿)》內容主要分為五章,分別包括總則、餐飲食品營養標識內容、營養標識的標示方式、餐飲食品營養標識的實施、附則。
《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征求意見稿)》在總則中明確要求,適用于各類餐飲服務和集體食堂制作并提供給消費者的餐飲食品的營養標識,不適用于提供的預包裝食品。
在餐飲食品營養標識內容中,《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餐飲食品營養標識內容包括兩大塊:一是餐飲食品基本標識內容,二是可選擇標示內容。換句話說,餐飲食品單位可選擇餐飲食品營養標示內容,指具有鮮明特色、影響特殊群體身體健康的營養成分,此項標識原則上不超過2項。
那么,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怎樣標示呢?《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征求意見稿)》要求營養標識內容應當主要標示在菜單、公眾號等載體上,能量值和營養素含量值應以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飲食品中的含量值標示,餐飲食品營養標識信息應清晰醒目以及自助取用食物和展示用食品,應在食品旁邊標示營養信息等等。
后,餐飲食品行業要注意的是,在進行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應當先標示餐飲食品基本內容,同時符合餐飲食品營養標識的管理與要求。
更為重要的是,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夸大餐飲食品的營養作用,并且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疾病的作用,當然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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